發布公司通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已採納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即所有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會刊載於本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網上版本」)。股東可在本公司網站首頁點擊「投資者關係」一欄或瀏覽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以閱覽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本公司僅會應股東的要求,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刊發公司通訊的通知
本公司不會以郵寄方式通知股東有關公司通訊之刊發。
當本公司於本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如股東希望接收相關電郵通知,可按下列方式提供其有效電郵地址︰
(a) 登記股東可填妥下方申請表格並按申請表格內所述以郵寄或電郵方式交回本公司股份登記處香港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登記處」),以提供其有效電郵地址;及
(b) 非登記股東^可聯絡代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之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公司」),並向中介公司提供其有效電郵地址。
此外,股東亦可登記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訊息提示服務。
如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股東將無法接收本公司之任何電郵通知。
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
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須向登記股東個別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即任何涉及尋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權利或作出選擇之公司通訊)。如未能提供有效電郵地址,本公司只能以郵寄方式將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之印刷本寄送至登記股東於本公司股份登記處所存置之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所示的地址。
語言版本的選擇及要求以印刷本/電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訊
股東有權隨時向本公司股份登記處發出不少於七天的書面通知,以(i)更改收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選擇,或(ii)要求免費以印刷本方式或電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訊。該等要求可透過填妥下方申請表格並郵寄至本公司股份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 tsel.ecom@computershare.com.hk 提出。股東以印刷本方式收取公司通訊之要求將持續有效,直至該要求經書面方式被撤回,或由收悉其指示當日起計一年內有效(以較早者為準)。
如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 9 時正至下午 6 時正)致電股份登記處電話熱線 (852) 2862 8555。
* 公司通訊指 一般包括由本公司刊發之(a)年報;(b)中期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 非登記股東指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之人士或公司,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本公司發出通知,希望收取公司通訊。
供登記股東使用之申請表格
供非登記股東使用之申請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