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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ngas Smart Energy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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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rd Floor, 363 Java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 Tel:

    (852) 2963 3298
  • Fax:

    (852) 2561 6618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本公司之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之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网站」,连同本公司网站统称「网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采纳下述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继续透过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并仅应股东要求本公司股份登记处(见下文所述)方会向其发送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谨此建议股东登记使用香港交易所提供之讯息提示服务(现有网址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透过使用讯息提示服务,用户将于本公司在披露易网站发布监管通知或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披露权益申报时接收讯息提示。

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会透过邮寄方式个别发送日后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予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份登记处(见下文所述)所存置之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直至其提供有效且可用电邮地址),而不会仅将之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非登记持有人^

本公司会向每名非登记持有人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上刊发之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且可用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除非非登记持有人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若任何股东在浏览公司通讯之网站时遇到困难,或如欲收取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本公司将于收到股东发出之书面要求后,随即向其免费寄发印刷本。有关要求应以邮寄方式发送至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tsel.ecom@computershare.com.hk

登记股东可随时透过填妥下方之申请表格,并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发出合理时间(不少于7日)之通知予股份登记处(详情见上文所述),免费申请或更改选择收取本公司日后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请注意,除非该收取印刷本之指示在逾期前被撤销或取代,否则将由收悉股东申请表格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逾期。倘若股东希望继续收取公司通讯(包括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股东必须重新提出请求。上述所述之安排仅适用于登记股东,非登记持有人应联络代其持有本公司证券之中介公司(如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如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 9 时正至下午 6 时正)致电本公司股份登记处查询热线 (852) 2862 8555

* 除非另有注明,公司通讯乃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信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予以发布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报告摘要; (c) 会议通知;(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除非另有注明,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之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之公司通讯。

^ 非登记持有人乃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之人士或公司,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希望收取公司通讯。

申请表格(只备繁体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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